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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十月
逾六成企業 挺一例一休修法

閣揆賴清德上任後,將一例一休列為優先修法法案,104資訊科技調查數據顯示,62.5%企業支持一例一休重新修法,僅不到一成企業反對。

調查中,以一般服務業及傳統製造業對修法呼聲最高。企業認為最需修法的條文,主要聚焦在「休息日工資」、「七休一」及「特休」三大爭議。

104資訊科技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說,政府為促進勞工工作生活均衡、落實周休二日,透過勞基法修正推動「一例一休」原屬美意,但因部分條文限制企業運作彈性,也讓有意透過加班增加收入的勞方,因企業管控而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聯合晚報提供
聯合晚報提供

72%企業認為,一例一休對公司影響「負面」居多。73%企業認為,一例一休影響負面顯示在新制上路九個月後,企業「一例一休不適症」並未緩解;其中,一般服務業及傳統製造業因勞力密集、淡旺季波動等產業特性,在排班、工資計算、加班工時上衝擊較大,也是這一波修法呼聲最高產業。

一例一休實施至今,六成企業已確定勞動成本增加,較今年2月調查時大增36個百分點;企業勞動成本平均增11.7%,也較年初調查時略增0.7個百分點,其中,傳統製造業增加的勞動成本,是四大產業中最高。

六成企業表示,一例一休將使得今年獲利減少,平均減少13.4%,獲利衰減幅度也較今年2月調查時多出2個百分點。其中,一般服務業獲利減少幅度,是四大產業中最高。

15 十月
首場移工公投:盼納入勞基法

台灣移工聯盟昨天上午起在全台十五個據點舉辦首場移工政策公投,位於高雄的投票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位於加工區外,到場投票的移工表示,台灣應該將外籍移工納入勞基法,享有和台灣勞工相同的工作權利。

在勞工關懷中心擔任通譯的陳怡楓說,她在第一線看到許多移工遭受不平等待遇,向仲介反應又無法處理,曾有移工明明被告知要去雇主家照顧老人家,來台後卻在仲介家做了三個月幫傭,還一直沒拿到薪資,晚上也被限制行動,只好清晨逃跑到公園向其他移工求援,類似故事層出不窮。

「外國勞工應該和本勞享有同樣工作權!」到場投票的菲律賓籍移工Angela隻身來台辛苦賺錢,只希望能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政府應該給予移工更平等的待遇。

15 十月
試用期解雇,要不要給資遣費?

剛進職場或初入新公司,企業都會跟新進員工約定所謂的「試用期」。由於《勞基法》並未將試用期列入法條中,許多工作者其實並不清楚在試用期間內,自己的權益所在。 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如果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若員工已工作滿3個月以上而未滿一年者,於10日前預告;然而,若員工工作未滿3個月被資遣,就沒有預告期的問題。

試用期未列《勞基法》,資遣仍須遵守規定 不過,雖然《勞基法》沒有明文規範所謂試用期,但勞委會(現為勞動部)在民國86年發函釋表示,試用期還是必須符合《勞基法》中關於資遣、解雇的規定。也就是當企業資遣與解雇員工時,必須有資遣與解雇的事由。特別是如果要資遣試用期內的員工,仍要依照《勞基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予員工資遣費。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由於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的勞工都是採新制計算,1年只有半個月的基數,半個月的基數再乘以3個月,也就是0.5乘以四分之一,只有0.125個月的資遣費。如果試用期間內員工自行離職,就沒有資遣費的問題;但若試用期滿,雇主認為勞工無法勝任工作而要求其離職,理論上,還是要依前項規定給付資遣費。 雖然法院曾有判決,承認試用期間可以不必適用《勞基法》的資遣規定,但建議若是雇主要求員工離開,且員工有提出要求,還是要給資遣費,畢竟,只有0.125個月的薪資。 另方面,法院對於試用期未通過而資遣員工的企業比較寬容,認為雇主在這段時間內有比較大的審查權限。

確實,只憑面試或筆試,很難真正了解新進員工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公司需求。 解雇試用期員工,須符合解雇衡量標準 我曾經看過一個關於試用期的判決案例。有一位自稱會寫韌體軟體的王姓工程師應徵某電腦軟體研發工作,結果進入公司後,被主管發現只會寫DOS程式。問題是,公司需要具有Windows程式開發經驗的人,於是在試用期間內將他解雇。沒想到,這名王姓工程師一狀告到法院,認為公司無權解雇他,應該恢復他的工作權。 這個判決的結果是資方勝訴。原因在於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即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提供的客觀上合理經濟目的,勞工無法達成時,允許雇主得解雇勞工。 什麼是合理經濟目的?包括勞工主觀意志及客觀學識能力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另外,解雇與勞工不能勝任之具體事實,程度上應具相當之對應性,該具體事實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對雇主及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勞雇關係緊密程度、勞工到職時間等,均為是否達到解雇之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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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十月
行政院版一例一休 聚焦工時加班費

行政院昨(18)日表態決定採納立委建議,針對一例一休爭議,提出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包括工時帳戶、加班費計算及特休假等,都是修法重點,預計在總質詢結束後,提出具體修法內容。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上午出席活動受訪時表示,面對一例一休這樣的重大法案,行政院一定要有態度,詳細情形會在立法院每一位委員質詢後做決定。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昨天與民進黨立委召開新內閣上任後的首次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敲定將提政院版勞基法修正案,由於工商團體、朝野立委對工時、特休假等分別提出各種建議,政院表態修法後,接下來勞基法要如何修,備受關注。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昨天會中不少立委要求政院應提相對應版本,讓法案更周全,院長沒有出席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但已知道此事,也認為這是不錯想法,因此決定提對應版本。

至於政院版的修法內容,徐國勇表示,政院會在這段期間參採各界意見,在總質詢結束後提出,方向包括工時帳戶、加班及特休問題等。

徐國勇說,包括立委何欣純等委員已提出的一例一休修法版本,立委版共有三個,將連同行政院提出的相對應版本,列入優先法案。

有關勞基法修法方向,何欣純的修法版本,被視為綠營獲最多共識的版本。主要有三大方向,包括第一,休息日加班工時以實際工時計算;第二,年度未休完特休假採雙軌,可折現或遞延至翌年。第三,加班工時上限採「每季138個小時、每月最高54小時」。

除此,上周工商團體也對一例一休修法提出多項建議,加班工時上限,工商團體則建議將現行每月46小時、且不能跨月使用的規定,應放寬為每月50小時、且採六個月總量管制,300小時可在六個月一起使用,但每月不超過60小時等。

15 十月
【勞工有福】將天災假列入勞基法  下周立院審查

輕颱卡努外圍環流影響,台北、宜蘭都有豪大雨特報,而因颱風放的「天災假」,亦有立委爭取法制化。國民黨立委林為洲13日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他將提案將天災假列入法條裡,保障勞工生命安全,預計下周在立院審查提案。。

 

林為洲亦附上「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說明,地方首長可以視情況訂定颱風假,但是,《勞基法》沒有針對「天災假」有完整法律規範。因此,有些雇主強迫勞工出勤,造成勞工生命危險;面對這樣的法律漏洞,林認為應該新增法條,保障勞工權益。

 

 

林為洲在文內提到,近年來因氣候變遷,極端氣象越來越容易出現;如果遇到颱風、豪大雨,民眾關心的是能不能放假,對此,他提案「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林為洲提審的草案,強調將積極爭取天災假法制化,讓所有勞工都不用冒生命風險出勤。此外,下周將在立院審查提案。